警察文化建设中借鉴企业文化理念的思考/李园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22:51:23   浏览:96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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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与警察公共关系’理论研讨论文”

警察文化建设中借鉴企业文化理念的思考

李园春
(作者系泉州市公安局油城分局副局长
通讯地址:泉州市泉港区生活区油城公安分局
邮编:362800)

摘要:警察文化与企业文化同属社会主义文化体系中的分支,他们在立足自身彰显个性的同时,又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相互协调发展。本文认为,建设先进警察文化,理当借鉴企业文化的他山之石,引入企业文化理念系统的优秀成果,予以吸收、提炼、升华,使之成为警察文化理念系统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警察文化 企业文化 警察公共关系
建设先进警察文化,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之后的一个重大课题。警察公共关系与先进警察文化的建设与发展是相互联系、相互交融、相互促进的。尤其是警察公共关系之形象塑造,特别需要先进警察文化的推进与支撑。因于此种认识,笔者以建设先进警察文化中借鉴企业文化理念的优秀成果为命题,权作从另一侧面呼应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研究与探讨。
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经营思想、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的综合。它的核心是理念系统。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形成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的标志。而警察文化则警察在自己悠久辉煌的历史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同时,积极创造的自己独特的行业文化,形成自己的政治理念、价值取向、精神内涵、行为规范和管理模式。中国的企业文化与警察文化同属于社会主义文化体系中的分支,他们在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背景下,既立足自身彰显个性,又与其他行业文化、部门文化,甚至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吸收,相互协调发展。因此,建设和发展先进警察文化,理当借鉴企业文化的他山之石,引入企业文化理念系统的优秀成果,结合警察文化建设的具体实际,予以吸收、提炼、升华,使之成为警察文化理念系统的重要内容。
一是树立民警主体意识,实现民警个人价值观和警察组织价值观的统一。对于企业而言,人的意识、观念、素质决定了企业管理的原则、逻辑、最高目标、方式方法和战略战术等等。由于企业文化不同,造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在力量对比上的差距。企业文化的主体是企业员工。因此,企业文化建设更注重于企业员工的主体意识的培养,强调“企业即人”的信念,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培养人、合理使用人、全方位地提高人的素质,采用教育、启发、诱导、吸引、薰陶和激励等多种方式来培养员工的命运共同感、工作责任感、事业开拓感和集体荣誉感,在员工中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促使每个人都能把其内在潜力和创造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相比之下,由于公安机关长期以来过于强调其半军事化性质,在队伍管理中硬管理多,软管理不足,思想政治工作简单化、模式化,“军人以服从军令为天职”,这种“天职”的服从意识,在警察队伍中根深蒂固,“主人翁”意识缺乏,大多民警是领导叫干啥就干啥等待分配任务的工作态度,影响了民警内在潜力和创造力的发挥。因此,在警察文化建设中,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警个人主体意识的培养。树立人人是人才、人人都可以成才的人才观。通过警察文化的创新和建设,借助各种激励方式,减少遏制力,增强驱动力,把民警个人的奋斗同警察组织发展结合起来,民警个在实现个人价值观的同时,也实现了集体组织的价值观,实现民警个人价值观和警察组织价值观的统一。通过对统一的团队精神、团队价值观的认同,形成了特定文化氛围为背景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是树立不断创新观念,实现继续传统立足当前与着眼未来的统一。创新是企业的发展之本,是企业繁荣之路,是新管理模式的灵魂。创新是在继承传统立足当前的基础上的创新。没有继承传统立足当前,扎实工作求真务实的态度,创新就等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创新就是要不断战胜自己,也就是要着眼未来,确定新的目标,不断打破现有平衡,再建立一个新的不平衡,在新的不平衡的基础上,再建一个新的平衡。另一方面,我们还应看到:在企业,不断创新的价值观念,并不局限于产品的创新、技术与生产工艺的创新,而且还表现为服务的创新、经营创新、管理的创新等内容。而作为警察公共关系之形象塑造,作为警察文化建设和发展,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观念创新的意义尤为重大。要树立创新无止境观念,充分意识到创新的空间存在于每个地方、每个民警、每件警务活动中。要培育追求创新的价值系统,既要教育民警弘扬公安机关的优秀传统,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又要积极鼓励民警的创新热情,为民警自我发展,自我创新欲望的实现创造条件,形成勇于创新的团队精神。要建立支持创新的动力机制,完善激励创新的奖励制度,形成鼓励实验、容忍失败的宽容气氛。实现继承传统、立足当前与着眼未来的统一。通过不断创新,使警察队伍建设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在创新中更好地实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人民服好务。
三是树立品牌意识,实现民警个人形象与警察组织形象的统一。品牌是帆。作为企业,品牌是生产力,是竞争力,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在生存与发展中创造的企业文化的优秀成果。品牌不能一蹶而蹴,但却可以毁于一旦。品牌的造就需要时间,需要所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所有成员从上到下的努力。顾客感知质量、品牌知名度、品牌忠诚度、品牌联想被称为品牌四大要素。因此,品牌实际上是企业在公众的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的集中体现。对于警察组织而言,品牌也是警力,是战斗力。无论是警察队伍建设,还是警察文化建设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都必须树立自已独特的品牌意识。实际上,在这个方面,我们已经不乏有过成功的范例,漳州110、晋江刑警、济南交警、本溪公安局、东莱派出所,这些都是警察组织在全国的品牌。任长霞、贾银虎等“我最喜爱的十大民警”也是人民警察在全国的品牌。我们应该学习吸收企业品牌战略的成功经验,认真总结警察组织品牌战略的成功经验,不断创造出新的品牌,把团队的品牌做大叫响。形象重于生命,形象反映素质,折射作风,表现文明,影响声誉。要教育民警富有集体荣誉感,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团队形象,从我做起,从每件事做起,按照周永康部长“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四句话的要求规范自己,在公众心目中努力塑造良好的仪表形象、执法形象、服务形象。为团队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造就成功的品牌增添光彩,实现民警个人形象与警察组织形象的统一。使每个省、每个市、每个县的公安机关,每个警种都有自己的品牌。
四是树立安全意识,实现不怕牺牲与珍爱生命的统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最大的效益。这种安全意识在企业的管理理念中深深扎根。但是在警察文化理念中,安全问题却一直被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精神所冲淡。这也是近几年来民警因公伤亡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而且其中又以交通事故中伤亡的比例居三分之一(1999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533人,仅在执行公务中因交通事故牺牲的就有236人,占总数44.3%。2004年4月,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任长霞同志也死于车祸)。可见,警察队伍的“安全生产事故”频率相当高。作为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追究领导责任。可警察队伍就不同了,发生这方面的事故,更多地是把精力用于总结宣传牺牲民警个人的先进事迹上,在政治的光环笼罩之下,很少有人去反思查找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既或是有,也只是一阵风,过过形式而已。所以,交通事故频发,意外伤亡增多,处突或抢险救灾中准备不足,未能科学决策,造成不必要的伤亡。由此可见,警察队伍管理的安全意识极为重要,要充分地认识到减少伤亡是最高的从优待警,实战训练是警察的生命工程,加强自我防范是警务安全之本。要更新观念,珍爱生命,树立正确的勇敢观,将安全作为警察队伍的生命线。把不怕牺牲与珍爱生命统一起来。
五是树立效益观念,实现社会效益与警务效益的统一。效益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内在动力。在企业运行机制中强调的是成本控制,实行挖潜增效、智能增效、科技增效。在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中,树立效益观念的意义就在于控制警务成本。警务成本是警察队伍依法从事警务活动的社会代价,其中包括投入资金警力和对社会资源的占用。也就是说,要以最低化的警务成本获取最佳的警务效益,即在队伍内部要着眼于素质强警,科技强警,效率强警。在履行职能上,要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但是,在以往一个时期,我们的警力配置沿袭以该地区常住人口数的比例为依据,而忽视该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区位的不同,警力配置率大大低于经济发展和犯罪增长率。警务活动喜欢搞地毯式、大呼隆,不计成本,没有谋求警务成本投入的最大产出化。非警务活动使用警力,如征地拆迁、催粮征税、彩票发行。有的公安机关是增员不增效,有的甚至是增员减效。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浪费警力资源。此外,还有一个消耗、浪费警力资源的现象,就是我们在案件侦破方面,不惜血本投入和在治安防范方面的吝啬、日常民事纠纷调处方面的消极对待,形成强烈的反差。由于受到急功近利,被动应付犯罪的思维模式的影响,在预防犯罪方面不舍得多投入。实际上,公安机关能够发现和惩治犯罪,是一种效益,但是如果能通过发现问题,排除犯罪的潜在因素,防患于未然,减少并遏制犯罪这才是最佳效益,这是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警务效益的统一。要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建立先进的警务运行机制,提高警力资源管理和运作效率。我们在城市实行交巡合一,(有的地方已经把122、119、110合并110统一指挥)综合执法,以提高对辖区的熟悉率、知警率、控制率,对犯罪的发现率、查处率,提高群众的满意率为目标。这就是把效益观念引入队伍管理和警务活动的成功范例。
六是树立质量意识,实现执法质量与服务质量的统一。质量是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很敏感的话题。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高质量是创品牌的核心。没有合格的质量产品,企业的产量越多,亏损越大。海尔公司实施质量驱动战略。它把成为一个高质量的组织,干出高质量的工作,生产高质量的产品作为实现产品的“零缺陷”。警察文化中的质量理念,包括执法质量和服务质量,在警察公共关系中的意义十分重大。执法质量直接影响着公众对警察组织执法能力的评估和执法形象的评判,关系到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勿容置疑,最近几年,我们在队伍管理中,十分重视执法质量的问题,建立了《公安机关错案追究责任制》等许多规章制度,执法质量考评、检查,层层把关。但我们能不能够追求执法质量的“零缺陷”呢?我们现在的办案质量往往就个案而言,就案办案的多,打击中深挖不足,余罪漏罪的多,案件破了就万事大吉了。有的案件过不了庭审关的检验,也无关紧要。另一方面服务质量也至关重要,服务质量直接影响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实现,影响了宗旨观的实现,影响了警察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质量不好,服务再热情也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拥护。我们要力求建设高质量的班子,高质量的队伍,才能有高质量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才能让群众满意。
七要树立诚信意识,实现重守承诺与敢于负责的统一。诚信是WTO所遵循的原则,是WTO的通行凭证,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基石,也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诚信的缺失,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形象,大大增加企业成本,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而且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警察文化建设中的诚信理念,建设诚信公安,不仅包括在警务活动中对公众承诺的践行,讲信用,守承诺。如,公安部二十条便民措施颁布后的执行情况、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的办事效率、“110”的“四必承诺”、有奖举报、悬赏中的奖金兑现。也包括警察组织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如实地将客观真实的治安形势、刑事犯罪形势告之公众,如,如实立案、破案,治安灾害事故的真实原因。做到求真务实,以真实性为原则。建设诚信公安还要求公安机关在制定出台便民利民、为民办实事的各项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这些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若则,执行不了,实现不了就会失信于民,有背初衷,损害形象。如“命案必破”作为一种目标要求提出来是可以的,但若是作为一种对社会、对公众的承诺,就值得商榷了(媒体曾报道过武汉市某公安机关和企业签定的协议就有“命案必破”的内容)。同时,在公众心目中树立敢于负责的形象,也是诚信公安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警察公共关系的确立。敢于负责,就是对于出现的问题,甚至是可能造成警察公共关系危机的问题,要敢于实事求是地正视它,敢于承担责任。而不是极力回避、敷衍塞责、遮遮掩掩。实现重守承诺与敢于负责的辩证统一。要加强对民警开展诚信规范的道德教育。作为基层民警,特别是警务区民警,在群众中树立诚信形象尤为重要。要具有以“诚”待人,以“实”处事,以“信”取胜的品德。古人云“人无信而不立”,没有良好的诚信品质,便没有威信可言,也就没有良好形象,建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公共关系也就无从谈起。
八要树立忧患意识,实现珍惜职业与拼搏争先的统一。“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对于这个标语口号,相信只要到过企业厂房的人都可以看到。这个口号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教育员工个人要珍惜现有的工作机会,如果工作不努力就得失业;二是员工工作不努力,也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而不论是员工的失业或企业的破产,员工都要面临着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找再就业的问题。这个口号,意在提醒员工时刻保持忧患意识,努力工作,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相对于企业,公安民警的这种忧患意识就显得非常淡薄了,只要进入公安门,基本上就等于端上了铁饭碗了,只要不是犯大错,就可以混到退休了。这个岗位不行,再换那个岗位。虽然有的公安机关也搞过末位淘汰、离岗培训,但也只是一阵子的时间,而且工资照拿、待遇不变,不关痛痒。这种情况在企业就不行了,作为企业职工,没有掌握必要的技能,不努力拼搏,就得失业。实际上这种忧患意识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驱动力。山东渤海活塞集团的“活塞”精神,就是一种变压力为动力的精神,他们认为“在发动机汽缸里,活塞的作用是把蒸汽或燃料爆发的压力变为机械能,也就是动力,机车正是在这种压力和动力转换过程中向前飞驶、、、、、”正是这种“活塞”精神,活了企业。也正是由于有了这种忧患意识,员工才会倍加珍惜自己职业,热爱本职,爱岗敬业,奋力拼搏,勇于竞争,不断自我发展,追求卓越。这种能够变压力为动力的忧患意识,也应成为民警心里一种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民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五条禁令》等纪律制度,才能教育民警珍惜自己所拥有的这个职业,认认真真地做好本职工作,才能激发民警积极参与大练兵活动,爱岗敬业、奋发拼搏、练兵学习,具有“有冠必夺,有一必争”的锐气。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法律水平、业务本领、体能素质等综合素质。使广大民警成为人人适应岗位,人人精通本职、人人胜任职责,成为各个警种、岗位的“行家里手”。
上述若干思考,仅仅局限于笔者对企业文化理念的肤浅认识,难免挂一漏万。之所以提出警察文化建设中借鉴企业文化理念的命题,是基于相对于企业文化,警察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晚的现实,只是有感而发的一家之言,并无厚此薄彼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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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暂行办法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九府发(2000)17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暂行办法》的通知

浔阳区、庐山区政府,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五月二十二日


九江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行为,促进房地房地产市场发展,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财综字[1999]113号、财税字[1999]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城区范围内,职工个人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和通过集资、合作建房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住房(以下统称已购住房),首次上市出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已购住房上市出售,应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的,坚持买卖自愿,市场调剂,依法纳税,收益与产权挂钩的原 则。
第四条 九江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已购住房上市出售的行政主管部门;九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具体办理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准入资格审批手续。

第二章 上市出售条件

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已购住房不得出售: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四)经当地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的;
(五)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
(六)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七)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八)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九)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十)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第六条 已购住房上市出售后,该职工及其配偶不得再向单位申请分配住房或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以及参加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章 税费缴纳

第七条 已购住房上市上市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并如实向市房改办申报。经市房改办审核认为成交价格明显不合理的,由房改办提交房地产交易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评估价格作为计缴税费的依据。
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一)卖方按下列规定缴纳收益:
1、面积标准内每平方米成交价低于770元的,免缴收益。
2、每平方米770-999元的,高出770元/m2部分按20%缴纳收益。公式为:
(成交价-770×建筑面积)×20%
3、每平方米1000元(含)以上的,770至1000元/m2部分按20%、1000元/m2以上部分按40%缴纳收益。公式为:
(成交价-1000×建筑面积)×40%+45.8×建筑面积
超过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净收益,按40%缴纳所得收益。
职工个人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和未享受工龄折扣优惠购买的其他住房,不缴纳所得收益。
已购住房出售所缴纳的收益由九江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根据交易部门提供的材料代收。已购公房原产权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缴当地财政在中心设立的预算外城市住房基金专户;属事业单位的50%上交财政在中心设立的"城市住房基金专户",50%返还事业单位进入单位售房款专户;属企业的全额返还企业,直接进入企业售房款专户,专项用于住房制度改革。
(二)买方按交易额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卖给原产权单位在职无房职工,缓缴土地出让金,待产权单位统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再行缴纳。
(三)卖方将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公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的差额计征营业税;
(四)买方按交易额2%缴纳契税;
(五)买卖双方按交易额的5%缴纳交易服务费(其中买方缴纳2%、卖方缴纳3%)。卖方缴纳30元准入审批服务费;买方每证缴纳50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费。
第八条 鼓励城镇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换购住房。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 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视同房屋产权交换,免征营业税,按差额计收土地出让金、应缴收益、契 税、房屋买卖手续费。土地出让金、应缴收益、房屋买卖手续费由出售人先按保证金方式计交,如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凭换购合同、发票及有关证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清算手续。过期不办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已购公有住房相互交换或已购公有住房与私房交换的,土地出让金、契税、应缴收益由房屋价值高的一方按差额缴纳,免征营业税。房屋买卖手续费按差额缴纳,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第四章 买卖程序

第九条 已购住房出售程序:
(一)卖方到市房改办领取《九江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申请办理准入手续:
(1)房屋所有权证;
(2)身份证及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同住成年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4)共有产权人同意出售书面意见;
(5)房屋已抵押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证明。
(6)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属原按标准价购买(即部位产权)住房出售时,原则上应补足全部产权价款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后上市出售。如一定要以 部分产权出售的,单位应得的出售收入部分,由市房改办通知该单位收取,进入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的该单位住房基金帐 户。其计算公式为:
[成交价-各种税费-购公房实付款×(1-买房卖房年度差×1%)] ×单位产权比例
(二)经市房改办审核准予上市出售的住房,卖方持市房改办签发的《九江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到交 易部门办理交易、评估、鉴定《房屋买卖契约》等手续,交易部分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完手续。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上市出售,售价在原购入平均价格和房改房售价在700元/m2以上的,取得市房改办准入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到产权发证办公室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交易服务费由产权发证办公室代收。
(四)买卖双方持有关证件到产权发证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缴纳契税、印花税、土地收益等有关税费。
(五)买卖双方在签定《房屋买卖契约》30天内,持《房屋买卖契约》、税费缴纳凭证及其他有关凭证,到市房屋产权发证办公室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十条 住房产权变更,原售房时提取的维修专项基金结余部分随住房同时转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间第五条规定,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住房上市出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将已购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或参加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集资、合作建房,一经发现,将责令退回所购或参建住房,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 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以九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需产权交换或交易的,可直接到房屋交易部门及发证机关办理交易及产权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06]30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一)对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纺织机械零部件、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等7项设备或零部件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对肥料用硝酸钾、重过磷酸钙等16项化肥类产品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尿素等3项化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税率暂定为1%;
(四)对蓝湿牛皮、蓝湿马皮等6项蓝湿皮革类产品实施5-12%的进口暂定税率。
以上四类商品共58个税目,其中6个税目只涉及该目中的部分商品(见附件1)。
二、调整部分商品出口暂定税率
(一)对磷灰石、稀土金属矿、金属矿砂等44项矿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
(二)对煤炭、焦炭、原油等4项能源类产品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
(三)对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初级产品实施15%的出口暂定税率;
(四)对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及铁合金初级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
(五)对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21项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
以上五类商品共110个税目(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附件2: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