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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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卫生部


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1年4月11日,国家教委 卫生部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卫生部、国家计量局的有关规定,从1991年开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视力检查和血压检查将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和血压测量新计量单位,各地招生部门和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尽量采用新的标准和计量单位。
二、凡报考学龄前儿童教育、烹饪、食品科学、护理、旅游餐旅等专业的考生,增加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检查结果另附表)。为不影响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选报其他专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非肝炎疾病考生的检查结果进行技术处理。
三、为使招生体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我们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招生体验工作手册》,请各地在体检时参照执行。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招生体检的宣传和招生体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确保招生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原教育部、卫生部(85)教学字013号〕和本《补充规定》是招生体检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各地必须遵照执行。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
一、视力检查采用国家颁发的标准对数视力表
原标准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第13条采用新标准为: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
原标准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第10条采用新标准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到工科的海洋运输、民航管制、海洋捕捞、海洋渔业资源专业,刑侦专业。
第11条采用新标准为: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5.0,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能录取到精密仪器、精密机械、印刷机械及印刷工艺各专业。
第12条采用新标准为: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矫正到5.0,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5.0,镜片度数大于300度,不能录取到工科、理科(数学、理论物理专业除外)、医科、农林科各专业(理、工、农、林科各管理专业除外,基础医学专业除外),以及艺术类的表演、电影摄影专业。
原标准三:体检工作要求:
第7条采用新标准为: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5.0者应检查眼底。
二、血压检查采用国家计量局颁发的新标准
原标准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第2条采用血压测量新计量单位为: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10.66Kpa(超过160毫米汞柱、低于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低于6.66Kpa(超过90毫米汞柱、低于50毫米汞柱)。
原标准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第2条采用血压测量新计量单位为:肱动脉收缩压超过18.13Kpa(136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1.46Kpa(86毫米汞柱)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范围除同第1条外,还包括冶金类及机械类的热加工(锻、铸、焊)、轧钢工艺专业。
原标准三:体检工作要求:
第3条采用血压测量新计量单位为: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13/11.46Kpa(136/86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三、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
凡报考学龄前儿童教育、烹饪、食品科学、护理、旅游餐旅等专业,应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
1.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含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含40单位)以上者。
2.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高于130单位或赖氏法高于25单位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验有一项异常者。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阳性者。
四、报考师范院校的补充规定
行路步态无明显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或白癫风、黑色素痣等。
五、其他补充规定
重申1986年以来经国家教委批发的有关体检补充规定。
1.报考体育专业的规定:
(1)身高:男子低于1.70米,女子低于1.60米,一般不予录取(个别地方和专业的身高标准由招生学校自定,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于招生报名之前向社会公布)。
(2)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7(警察体育专业低于5.0)者不予录取。
2.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能录取的专业中的有关条款规定:
(1)第6条中限报的专业增加海关专业(两下肢不等长及肌力程度应从严掌握)。
(2)第11、13、15、16条中,限报的专业增加海关专业。
(3)凡是五官缺陷影响面容端正的考生,补限报海关专业。
(4)报考烹饪专业视力不应低于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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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上演现代版农夫与蛇的故事

张生贵


  在一个寒冷的冬天,西北风呼呼地乱刮着,路上几乎没有一个行人。一条蛇不幸被冻僵了,卷缩着身子躺在路旁不能动弹。这时,一个好心的农夫拿着一把锄头路过这里,无意中发现了那条快要被冻死的蛇。农夫看着奄奄一息的蛇,觉得它非常可怜。于是,悄悄地走到蛇的身旁,缓缓地伸出双手抱起它。用手轻轻地抚摸着它,甚至还怜惜将它往自己温暖的怀里送。打算用自己暖暖的身体来温暖它冰冷的身躯,使它慢慢苏醒过来。那蛇得到温暖以后,果然苏醒了。渐渐地睁开眼睛,缓慢地活动了一下身躯。醒来以后,蛇就立刻露出了它的本性,它说:“你好事做到底吧,我就喜欢咬人,不咬人我就不舒服。”说完就狠狠地咬了农夫一口,农夫忍着钻心的疼痛,悔恨地说:“我救了你,你不但不感激我,反而要狠心地咬我。早知道这样,我真不该救你呀!”蛇没有理会农夫,自顾自地走了。而农夫受到了致命的伤害,“砰!”的一声摔倒在地上,不能动了。他在自己快要死的时候,对着天空万分痛悔地说道:“只怪自己当初不该可怜那个坏东西,不知道分辨好坏,结果却害了自己,让自己遭受这样的报应。”说完以后就紧闭双眼,躺在那里一动也不动。正好这时有一个从山上采药回来的老爷爷走过这里。发现躺在地上的农夫,脸呈紫色,就知道他中了蛇毒。马上用嘴巴把草药嚼碎,敷在农夫的伤口上。又从箩筐里拿了几片草药,放在嘴里嚼了几下,再把嚼碎的草药放进农夫的嘴里。过了一会儿,农夫睁开双眼醒了。惊喜地发现自己没有死,摸摸自己的脸和身体,并且大声喊道:“我没死,我没死。”突然,看见一个老爷爷正用慈祥的目光看着自己,然后那个老爷爷用轻柔的声音说:“你怎么会被蛇咬到胸口的呀?”农夫摇了摇头,后悔地说:“唉,只怨我自己太傻,蛇就蛇呀。我好心救它,它却恩将仇报咬了我一口。”老爷爷笑了笑说:“救别人虽然是好,但不应该救那些本来就很坏的人。”农夫听了,默默地点了点头。
北京某单位与台籍某公司打了一场长达十年持久的官司,先后在北京西城法院、北京一中法、北京高院有过一审二审和再审,北京某单位的员工代表参加了旁听审理,案件的经过完全是农夫和蛇的故事的现代版。
  北京某单位与台籍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自1997年至今的十年来,台籍某公司租了北京某单位的商业房,经营获利后拒付租金,还对出租人主张追要租金的行为说成是欺诈,认为北京某公司出租的房屋没有产权证,骗得台商使用,这种过河拆桥的抗辩着实令人难以接受。更难料的是人民法院居然还支持了台商的辩解,北京某单位不得不提出申诉,检方根据北京某单位的申请向高院提出抗诉。
  一、北京某单位是一家老国有企业,面临职工安置压力和企业运营时艰,急需收回租金解决现实困难。
  新中国诞生后,北京市委市政府从长远的战略考虑,将改善气候环境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1957年下半年,中共北京市委、市人委作出重要的决定:要在首都北部风口的荒滩砂石地上,建成万亩果园。由此,北京某单位的第一批建设者发扬战天斗地、艰苦奋斗的精神,冒酷暑、抗严寒、战风沙、负伤疾,通过苦干、实干、巧干,改变了北京西北部贫瘠荒凉的面貌,将这片砂石荒滩变成了一个以果树为主、多种经营的“金沙滩”, 为免除首都长期遭受风沙侵袭之苦,建设首都副食品生产基地,做出了传奇般的贡献。但是,长期以来随着国企体制和机制原因,企业囤积了很多无法回避的困难。目前,单位现有在岗职工约400人,离退休职工近500人,每年仅用于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及医药费等方面的支出高达200余万元,就目前单位实际情况靠自收自支解决问题已无力支破解,受国有企业转型、市场机制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近几年,单位经营十分困难,已连续多年亏损,最高亏损额高达300万元。目前单位仅靠出租等方式获得部分收入来勉强维持,如果出租收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必将影响企业的生存,影响职工生活和地区的稳定。
  二、台籍某公司占用国有资产营业获利,拒付租金弃信背义,北京某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北京某单位是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北京某单位作为国有独资企业的经营者,负有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北京某单位已经就本案实际情况向上级单位作了详细汇报,集团公司也要求北京某单位严格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北京某单位出租房屋理应得到租金收入,如果法院对该租金不予认可,将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有义务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
  三、北京某单位与台商的协议合法有效,台籍某公司应当承担给付租金的义务,2006年再审判决错将房产档案无关因素作为裁判依据,违背民事私法以协议条款为根据裁判的基本原则,台籍某公司辩称“违章建筑”,不能提供证据。
  1997年1月16日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合法有效,因台籍某公司系通过关系势压签约,北京某单位因交房与先前承租户解约,发生经济损失六十余万元。北京某单位将商场租赁给台籍某公司前,以商业柜台方式租赁给商户从事服装、皮货和家电等销售,每年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420万元,转租给台籍某公司时遭惨重损失,单位从1997年12月起将原本30万元的月租金调整为10万元,此项调整单位又损失近200万元。面对台籍某公司将租房经营辩成欺诈受害,北京某单位职工深表不解,为达到拒付租金的目的,台籍某公司编造不切实际的理由,令北京某单位无法认同,台籍某公司辩称“无产权证不得出租”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93年6月27日《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的几个问题:“第四、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的范围,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给黑龙江高院的答复明确:经研究认为,出租无产权证的房屋,认定协议无效缺乏法律依据。据此可见,未取得产权证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早在十多年以前已由最高院司法定论及审判实践明确无可争辩,台籍某公司的辩解意见显然不能成立。
  实际情况是,北京某单位的房屋部分面积正在办理产权证期间,台籍某公司承租签约,从台籍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查知,根据工商部门的认定,1187平米的营业面积确已取得营业执照,当时是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说明产权证是否取得与实际经营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关系,承租人需要和使用的是营业面积,有证与否不影响经营,且北京某单位出租给台籍某公司前此房有实际租金收益,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要双方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接受了交付的房屋,就必须按约交付租金,与承租人是否实际使用以及经营盈亏没有关系,台籍某公司的辩称并非司法考查的问题,2006年再审判决却考查了不该考查的事实,脱离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条款,超越协议以外,用无法证明的档案手抄条判案,此举严重违背法律规定,依据最高院关于审判监督司法解释规定,2004年判决建立在合同事实基础之上,台籍某公司无证据攻击此判,也即台籍某公司的再审申请达不到非纠不可的法定条件,2006年再审判决抛开“再审应当对原生效判决裁判的基础事实或主要事实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查的规定”,错误无法影响二审判决的有争议且次要的事实引入判决,并做为撤改内容,明显是“错纠”而不是“纠错”。
  单位为安置职工子弟成立的下属全资劳服企业,背负着重任,外租台籍某公司非但未能按约获取收入,反而损失惨重,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希望并相信北京市高级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北京某单位合法权利。北京市北京某单位2010年4月30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盐政发[2005]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盐城市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各镇乡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全市财政收入跨越发展,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指标为各县(市、区)、市开发区、镇乡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实现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第三条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达到25%的县(市、区)、市开发区,市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四条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达到30%且增长额达到200万元或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达到50%的镇乡,市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达到40%且增长额达到300万元的镇乡,市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五条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奖励考核兑现工作由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市、区)、市开发区、镇乡,应于年度终了后20日内填报《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奖励申报表》,连同财政、地税、国税、国库等部门签章的年度财政收入报表, 由县(市、区)和市开发区财政局集中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
 第六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组织收入、如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市财税、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市开发区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县(市、区)、市开发区财税、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镇乡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县(市、区)、市开发区、镇乡申报数据不实、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不准,虚报财政收入或人为操作虚增财政收入的,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追究当地主要领导、有关部门领导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促进财政收入跨越发展的有功人员。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对镇乡财政收入跨越发展的考核和奖励办法。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一定三年,《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02〕8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口径变化等因素,则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