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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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03〕1号

2003年2月28日


  2002年,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大力推动职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职成教育事业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达455万人,比2001年增加近60万人,增长15%,全国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出现明显增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做好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招生工作,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2003年,各地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抓住机遇,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十五”期间高中阶段教育的整体发展目标,确定2003年中职招生任务,力争中职招生规模在2002年的基础上有新的增长,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做到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协调发展。要积极扩大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政策措施,引导中职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扩大招生规模,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开展职业技术培训,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创造条件。
  三、加强东、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合作,充分利用东部地区和城市的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与西部和农村地区开展合作办学、联合招生。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由双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互协商确定。教育部协调各相关省份,做好跨地区招生工作。
  东、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东部地区可精心选择和组织一批重点中职,以定向招生、定向培养方式,为西部大开发和西部地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培养急需的实用技术人才;
  ——东部地区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其重点中职到西部和农村地区招生。并在招生、收费、学籍管理和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优惠政策。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建立相应机制,从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实施办法等方面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职)招生工作,以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中职招生工作中的职责,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相互配合,要将中职招生列入各级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招生工作激励机制。要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要将民办中职招生纳入中职招生工作中来。
  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生办法,积极探索并实行符合省情、市情的招生办法。为努力提高生源质量,中职应首先招收参加过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的初中毕业生;生源不足的地区、学校和专业,可以实行注册入学。招生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统一招生结束后,应积极组织生源,实行多次补录。
  六、加大对各类中职招生专业设置、调整的管理力度。中职招生专业的设置、调整要适应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特别要适应实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的需要。对于社会需求饱和的专业,要严格控制。各地要采取措施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降低收费标准等办法扶持农林等艰苦行业中艰苦专业的招生。
  七、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各地要对具有招生资格的中职进行公示,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考生、家长、社会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培养目标、招生政策和招生专业、毕业生就业和升学情况。
  八、实行五年一贯制或职业技术学院与中职按五年制高职统一教学方案联合进行“三、二分段”培养的,其招生计划应实行单列,不得注册入学,由各地招生部门从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中单独划线,并按优先批次择优录取。
  各地要认真分析总结近年来中职招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努力开创中职招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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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据法立法模式的选择

钱贵


  在讨论证据立法模式之前我想先谈谈所谓的“模式”,也即法的模式。目前具有较大影响的法的模式论主要有三种:一是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二是规则模式论,三是规则—政策—原则模式论。“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是由美国著名社会法学派人物庞德提出来的。这是法的第一个典型模式。庞德认为,任何一个法都应当有三种成分构成:这就是技术成分、理想成分和律令成分。所谓技术成分,是指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规定、概念的方法和在权威性法律资料中寻找审理特殊案件的根据和方法这一点是两大法系国家立法模式的主要差异。所谓理想成分,是指法律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所追求的社会秩序的理想图画。它回答的问题是,特定的社会秩序应当是什么,通过法律对社会实行控制的目标是什么等等。在对新奇案件的解决中,往往需要借助立法中的理想成分。所以,立法中的理想成分成为对法律原则进行选择和判断的基础性因素。所谓律令成分,它主要是指规则,但同时还包括原则、概念、标准及学说等等因素。规则是指对一个具体的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具体后果的各种律令。原则是一种用来进行法律推理的权威性出发点。概念是一种可以容纳各种情况的权威性范畴。标准是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的一种行为尺度。
  第二个法的典型模式为“规则模式论”。规则模式论是新分析法学派提出来的法律模式。其现代的代表人物是哈特。哈特在批评奥斯丁的法的命令模式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该规则模式。哈特认为,法是一个规则体系。这个规则是由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组成的。主要规则是设定义务的规则,次要规则是“关于规则的规则”。根据次要规则,人们可以通过言论和行动引入新的主要规则,取消或修改旧的规则,或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决定这些规则的作用范围或控制它们的实施。由于次要规则主要是授予权利,所以这些规则又称为“授予权利的规则”。法的第三种典型的模式理论是由德沃金提出来的“规则—政策—原则模式论”。德沃金认为,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实践的典型运行模式并不是实证主义的法律模式理论,而是由规则、原则和政策三个主要因素构成的三位一体的模式。根据这个模式论,原则和政策相对于规则而言乃处在同一个抽象的层次。但是,政策是有关必须达到的目的或目标的一种政治决定,一般来说,是关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或者社会特点的改善,以及整个社会的某种集体目标的保护或促成问题。而原则是有关个人的权利、正义或公平的要求或其他道德方面的要求。与之不同,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在许多方面是有区别的。规则是具体的,它在适用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但法律原则在适用时具有灵活性。原则与原则之间会发生冲突,此时,应比较各项原则的相对分量。规则与规则之间并无所谓重要或不重要的区别问题。对规则的比较,应在规则外寻求标准,规则本身并不昭示何种标准可以评价它的重要性程度。
  以上三种法的模式实质上分别代表了社会法学派、新分析法学派以及新自然法学派关于法的本质的理解和认识。这三种法的模式事实上也各有缺点和优点。庞德的模式论把法律理想视为法律的要素,则有助于克服执法和司法中的概念主义、条文主义或教条主义,增强法的弹性或灵活性,使法律能够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社会需要和各类形式的案件审判。但是,这种模式运行得不好,可能会导致法与非法的界限的混淆,使法失去确定性,并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宽泛化大开方便之门。哈特的规则模式论则强调了法的逻辑结构和确定性,但是它把法看作是一个封闭式的体系,容易使执法和司法走上法律条文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极端。德沃金的模式论具有庞德模式论的灵活性的优点,但是它将政策看作是法律模式的一个因素,则未必无可斟酌之处。可见,以上三种模式皆有其不足之处。为了克服这种不足,我国有学者提出了一个试图取代以上三种模式的新模式论,此即“规则、原则、概念模式”。


北安市人民法院 钱贵

关于规范使用标准代号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规范使用标准代号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8.11.24
生效日期:1998.11.24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国务院各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都作了较大调整。为加强标准化工作管理,规范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我局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职责,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代号予以重新公布,请你们在标准、文件和出版物中引用有关标准时,正确使用标准代号。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令的严肃性,避免标准代号混乱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凡未经我局依法批准公布的标准代号不得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号
  GB--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
  GB/T--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代号


序号 行业标准名称 行业标准代号 主管部门
1 农业 NY 农业部
2 水产 SC 农业部
3 水利 SL 水利部
4 林业 LY 国家林业局
5 轻工 QB 国家轻工业局
6 纺织 FZ 国家纺织工业局
7 医药 YY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8 民政 MZ 民政部
9 教育 JY 教育部
10 烟草 YC 国家烟草专卖局
11 黑色冶金 YB 国家冶金工业局
12 有色冶金 YS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13 石油天然气 SY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4 化工 HG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5 石油化工 SH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6 建材 JC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17 地质矿产 DZ 国土资源部


续表


序号 行业标准名称 行业标准代号 主管部门
18 土地管理 TD 国土资源部
19 测绘 CH 国家测绘局
20 机械 JB 国家机械工业局
21 汽车 QC 国家机械工业局
22 民用航空 MH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23 兵工民品 WJ 国防科工委
24 船舶 CB 国防科工委
25 航空 HB 国防科工委
26 航天 QJ 国防科工委
27 核工业 EJ 国防科工委
28 铁路运输 TB 铁道部
29 交通 JT 交通部
30 劳动和劳动安全 LD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1 电子 SJ 信息产业部
32 通信 YD 信息产业部
33 广播电影电视 GY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34 电力 DL 国家经贸委
35 金融 JR 中国人民银行
36 海洋 HY 国家海洋局
37 档案 DA 国家档案局
38 商检 SN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9 文化 WH 文化部
40 体育 TY 国家体育总局
41 商业 SB 国家国内贸易局


续表


序号 行业标准名称 行业标准代号 主管部门
42 物资管理 WB 国家国内贸易局
43 环境保护 HJ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4 稀土 XB 国家计发委稀土办公室
45 城镇建设 CJ 建设部
46 建筑工业 JG 建设部
47 新闻出版 CY 国家新闻出版署
48 煤炭 MT 国家煤炭工业局
49 卫生 WS 卫生部
50 公共安全 GA 公安部
51 包装 BB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
52 地震 DB 国家地震局
53 旅游 LB 国家旅游局
54 气象 QX 中国气象局
55 外经贸 WM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56 海关 HS 海关总署
57 邮政 YZ 国家邮政局
  注: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表中给出的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
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T",例如农业行业的
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是NY/T。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