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市建委等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建市[2006]155号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试行)》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统一收费”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应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可委托设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的收费窗口统一代收代退。
第三条 委托代收代退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设立专户统一收退。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投标保证金交、退实施监管,日常管理工作委托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由设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收费窗口统一代收。
2、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地点和金额。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
3、投标保证金可以转帐、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为准。
4、投标单位在交纳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保证金交纳后,由“中心”统一收费窗口出具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
第五条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1、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经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意2天后,“中心”统一收费窗口即可退付该项目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或办理投标保函退回手续。
2、未中标单位可凭本单位的收款收据,到“中心”统一收费窗口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投标保函退回手续凭“中心”统一收费窗口保函收件凭据原件办理。
3、中标单位须凭该项目的合同副本原件、本单位的收款收据以及招标人的书面退款意见,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或投标保函退回手续(凭“中心”统一收费窗口保函收件凭据原件办理)。
第六条 违约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含银行开立的保函),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后,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投标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投标人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 其 他
1、“中心”统一收费窗口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在办事大厅的收费窗口。
2、投标人交纳和退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入围单位的名称相一致。
3、保证金专用帐户不通存通兑,投标保证金退付不计付利息。
4、投标过程中,若投标单位使用投标保函,应使用招标文件上统一的保函格式。
第八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二OO六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关于印发《关于中小商贸企业信用保险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商务部
关于印发《关于中小商贸企业信用保险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商秩字[2010]224号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中小商贸企业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申报条件,规范申报流程,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0]6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内贸信用险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司制定了《关于中小商贸企业内贸信用险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附后),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关于中小商贸企业信用保险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中小商贸企业内贸信用险补助
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中小商贸企业的认定
(一)从业人数和销售额,其中一项指标达到标准,即属于中小商贸企业。从业人数和销售额以上一年度的信息为准。其中投保企业为中小商贸企业的,应至少提供自证材料(见附件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风险方为中小商贸企业的,应提供风险方自证材料(同附件2)或保险公司依据从第三方机构获得的信息出具的证明(见附件3)。
(二)对中小商贸企业的判定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个企业为准。
二、关于保险险种
补助项目仅针对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三、关于内贸信用险发生日期
内贸信用险的发生日期以保险机构保费发票出具日期为准。
四、关于下乡保费补助
申请下乡保费补助的企业须在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之前获得“家电下乡”资格,提供《“家电下乡”产品中标协议书》,同时须出示自证材料,标明保单中有多少金额为“家电下乡”产品(见附件4)。
五、关于补助上限
买卖双方均为中小商贸企业时,投保企业获得补助的上限仍为15万元。
六、关于保险机构的风险补偿
(一)单笔融资。
单笔融资是指一张银行利息单上所述的融资金额。
(二)同期贷款利率。
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31%计。
(三)保险机构应出具材料。
保险机构须提供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风险补偿申报表》,赔款转让协议复印件(共同被保险人之一为银行的可提供相应保单),相应的利息单、保单复印件。
(四)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保险业务。
投保方或风险方为中小商贸企业的内贸险业务,即符合基本保费补助条件的保险业务。
七、申报流程
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应于规定时限内汇总符合条件的保险业务,将前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商务部、所在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承办保险总公司,承办保险总公司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和汇总业务清单(《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风险补偿申报表》和《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投保企业申报表》)。
申请基本保费补助和下乡保费补助的填写《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投保企业申报表》,申请风险补偿的填写《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风险补偿申报表》并由合作银行盖章确认。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主要审核材料的完备性,补助申请以纸质为准。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商务信用处,邮编:100731
收件人:鹿韫
联系电话:13810081356
附:2、承诺函(投保企业或风险方)
3、承诺函(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
4、承诺函(申请下乡保费补助)
5、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投保企业申请表
6、 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风险补偿申请表
7、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资金资助情况汇总表
http://sczx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09/1283312298447.doc
附件2:企业承诺函样式
http://sczx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09/1283312343834.doc
附件3:承办机构承诺函样式
http://sczx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09/1283312411161.doc
附件4:下乡补助承诺函样式
http://sczx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09/1283312433540.doc
附件5:投保企业申请表
http://sczx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09/1283312465569.xls
附件6:风险补偿申请表
http://sczx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09/1283312500387.xls
附件7:资助情况汇总表
http://sczxs.mofcom.gov.cn/accessory/201009/128331251658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