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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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编字[2001]113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三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更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法制办)。市法制办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法制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原市政府法制局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的职能,交给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法制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修改、审核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协调起草过程中存在的矛盾。
(三)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翻译、审定其外文版本。
(四)承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交办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对市政府交办的涉及重要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决定和行政措施进行发布或实施前的合法性审查;办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核发、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协调部门之间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七)协调和监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对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组织综合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等具体工作;受理和依法查处行政执法、侵犯企业经营权的投诉案件。
(八)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有关事务,协调有关工作。
(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办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保卫、信访、财务、印章管理、接待、人事、劳动工资等行政事项;负责协调处室之间事务性工作;负责法制工作综合调研,法制理论的研究及交流;汇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法制机构干部和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办理市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和意见;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建和工、青、妇等工作。
(二)法规一处
负责广州市地方性法规的草拟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协调、修改和审核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决定的合法性;办理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事项。
(三)法规二处
负责市人民政府的规章制定工作,编制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协调、修改和审核政府部门报送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涉及法律问题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翻译、审定其外文版本。
(四)执法监督处(挂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广州市侵犯企业经营权投诉室牌子)
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核发、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组织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协调和监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查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对侵犯企业经营权的投诉案件;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承办行政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具体办理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罚等事项。
(五)行政复议处(挂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和其它法律事项;依法审查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关的规定;依法纠正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研究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建立相关的配套规定和制度;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有关事务,并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对涉及土地、森林、水流等权属争议案件的决定审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9名,专职纪检组副组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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