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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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0年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2009年国家局启动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下,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得到有效推进。为做好2010年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确保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监、注册、稽查、市场、药检、审评、认证、不良反应监测等部门及单位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本辖区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研究工作的指导,建立中药注射剂监管档案,确保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达到预期效果。要及时总结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保证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排除中药注射剂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的安全风险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控制环节监督检查,要按照《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检查企业的风险排查情况,对中药注射剂原辅料产地控制情况、工艺执行情况、关键工艺验证情况、热原控制情况、无菌保证水平等要继续实施跟踪检查,经检查未达到要求或经评估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停止生产。对在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及中药注射剂风险排查中停止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品种,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对其生产状况组织进行核查,确保在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及风险排查通过之前不得恢复生产。要通过检查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督促企业做好风险排查、开展工艺验证和相关研究,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三、加强指导,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相关研究
  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相关研究工作的指导,指导生产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研究,通过研究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对生产企业报送的双黄连注射剂和参麦注射剂的药学研究资料及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方案,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尽快完成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将资料报送至国家局药品评价中心。对报送的药学研究资料,国家局将尽快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药学评价,药学评价通过后,生产企业可按照临床研究方案开展临床研究工作。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担标准提高任务药品检验所的指导和督促,保证经费和人员安排切实落到实处,确保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中药注射剂标准提高工作。相关生产企业应主动配合标准提高工作,按要求提供实验所需的产品及相关资料。

  四、做好安排,开展第二批综合评价品种的评价工作
  为全面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国家局将把鱼腥草注射液、鱼金注射液作为第二批综合评价品种,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应要求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对照《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开展相应研究,并按照《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报送资料要求》准备资料。2010年12月31日前,生产企业应将鱼腥草注射液、鱼金注射液药学研究部分的资料,连同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方案一并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生产现场和研究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报送至国家局药品评价中心。药学评价通过后,鱼腥草注射液、鱼金注射液方可按照临床研究方案开展临床研究。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是国家局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为促进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相关工作的落实,2010年下半年,国家局将组织对各地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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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等1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5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等1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7日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姜大明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等18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一、修改的政府规章:

  1.《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省政府令第219号)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或者拒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

  2.《山东省航道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08号)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由航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号)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条第二款的,处2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清除非法广告;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三款的,限期维修、翻新或拆除,造成人身伤残或他人经济损失的,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罚款一律缴同级财政。”

  4.《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

  (1)将第九条修改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月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山东省水资源费缴款通知书》。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水资源费。”

  (2)将第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水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160号)

  将第三十六条中的“逾期未拆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逾期未拆除的,由作出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拆除”。

  6.《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

  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符合供水发展规划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不符合供水发展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拆除。”

  7.《山东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1989〕鲁渔管字第5号)

  删除第二十条:“渔业资源费必须按时缴纳,凡未按时缴纳的,每逾期一天,加收滞纳渔业资源费金额2%的滞纳金。”

  其他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8.《山东省制止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68号)

  删除第十五条:“县及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在执行处罚时,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变卖被处罚生产经营者的相应价值的物品抵缴罚没款。”

  其他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9.《山东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8号)

  删除第八条中的“逾期未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计入维护管理费。”的规定。

  10.《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7号)

  删除第十一条:“农机监理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需要,可以暂时扣押与事故有关的农业机械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完毕后应当立即归还。”

  其他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11.《山东省育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政发〔1991〕100号)

  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育林费在成交之日交纳。确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交纳的,经征收管理机关同意,可延期10日交纳。”

  12.《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

  删除第十七条:“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依法对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事项;发现未经批准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查封或者取缔。”

  其他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

  13.《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埋压、圈占、挪用、损坏公共消火栓或者堵塞消防通道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300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0号)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挪用、停用消防设施或者器材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5.《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56号)

  将第十二条第三项中的“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修改为“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16.《山东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号)

  将第五条修改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进行性病检查,发现性病患者依法强制进行治疗。”

  17.《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

  将第十八条修改为:“被稽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废止的政府规章:

  18.《山东省实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办法》(鲁政发〔1988〕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申请统一汇缴所得税的请示》(中国卫通财字(2003)144号),为支持该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的79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3年度由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批准享受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成员企业,由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的有关规定,单独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1 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
2 北京卫星电信研究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
3 中国邮电翻译服务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4 北京寰通卫星通信维修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
5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
6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田林路388号新业大楼10楼
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20楼
8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南京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20楼
9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苏州分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206号光大银行大厦23楼B2室
10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无锡分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中路97号佳福大厦700室
11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常州分公司 江苏省常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建设大厦D座401室
12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镇江分公司 江苏省镇江市中山东路423号邮政大厦10楼
13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南通分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57号万立通大厦602室
14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扬州分公司 江苏省扬州文昌西路148号扬州外贸大厦二楼222室
15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徐州分公司 江苏省徐州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1408
16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路1号地段1号楼2层
1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盐城分公司 江苏省盐城市建军中路21号国贸大厦9楼西半层
18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淮安分公司 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9号
19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泰州分公司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南海陵南路321号
20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宿迁分公司 江苏省宿迁市发展大道60号数码广场东三楼
21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峰源大厦903-909
22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中电信息大厦1711-1716
23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东莞分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中路辉煌商贸大厦6楼D28-33
24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江门分公司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一路159-160号
25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韶关分公司 广东省韶关市风采路25号邮政局大楼12楼
26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惠州分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河南岸邮电大楼9楼
2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梅州分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华南大道雄风苑A1栋301-302
28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汕头分公司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长荣大厦21层B号房
29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珠海分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2188号名门大厦1707
30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佛山分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华远东路13号佛山发展大厦30字楼E单元
31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肇庆分公司 广东省肇庆市城北路100-111号财联大厦主楼6楼
32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湛江分公司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中山一路2号世贸大厦写字楼1008号
33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山分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悦来南路19号信联大厦7楼
34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河源分公司 广东省河源市沿江东路河源日报社大楼六楼
35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云浮分公司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云西路第二层
36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潮州分公司 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中段邮政局大院二楼
3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汕尾分公司 广东省汕尾市汕尾大道中西北侧广播电视局宿舍A栋101
38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阳江分公司 广东省阳江市建设路邮政大楼二楼
39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清远分公司 广东省清远市小市连江路67号恒祥大厦E座301
40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茂名分公司 广东省茂名市迎宾路135号丰年大厦2楼
41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辽宁分公司 辽宁省沈河区北站路78号邮政大厦657
42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沈阳分公司 辽宁省沈河区北站路78号邮政大厦657
43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鞍山分公司 辽宁省鞍山铁东区一道街80号
44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抚顺分公司 辽宁省抚顺新抚区东七路2号
45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本溪分公司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7号
46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丹东分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七经街91号
4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锦州分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中央大街三段5号
48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营口分公司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2号邮政大厦2楼
49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辽阳分公司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青年大街40号
50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盘锦分公司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街林丰小区
51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连山迎宾馆1层4号
52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大连分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上海路45号宏孚大厦802室
53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24楼C座
54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曲靖分公司 云南省曲靖市开发区翠峰路大花桥鸿运办公楼六楼
55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华盛广场A座13层A房间
56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88号联通大厦15层1502室
5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02号
58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吉林分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硅谷大街1198号硅谷大厦511室
59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南岗区中山路228号103室
60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76号宏图大厦25层2509室
61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45号2005号
62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温州分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交行广场12A
63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金华分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双溪西路268号二楼
64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丽水分公司 浙江省丽水市解放街534号二楼
65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舟山分公司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解放东路161-163号四楼
6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衢州分公司 浙江省衢州市区新安路99号二楼
68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福建分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1711房
69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福州分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闽东大厦1711房
70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厦门分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后埭溪路皇达大厦15层J、K单元
71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泉州分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九一路邮电大楼13层
72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漳州分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胜利东路邮电大厦附属楼四楼北侧
73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东路102号(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
74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省成都石灰街6号国贸广场725室
75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38号银都大厦512室
76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陕西分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开发区高新3路9号信息港大厦512
7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西安分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开发区高新3路9号信息港大厦512
78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铜元局前街68号铜元大厦5楼503
79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南宁市民主路8号斯壮大厦11楼A1座
80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21号